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:福建省药师协会,英文译名;Fujiang Pharmacists Association;英文缩写:FJPA。
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:由本省医药研究机构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、教育机构的药师(含执业药师、从业药师和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从事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者,下同)及团体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,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福建省。
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:遵守我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;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贯彻科学发展观,开拓、务实、维权、服务。致力于加强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,加强队伍建设与自律管理,规范药师执业行为,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;增强药师的法律、道德和专业素质,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;努力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服务,努力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服务,努力为建设健康福建服务。
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监事长。
第六条本协会住所: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北侧,福飞南路东侧恒力博纳广场(南区)1号楼803室。